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7)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次数:127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07年1月18日在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庄大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汕头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我院共办结各类案件5740件,结案标的总金额163.94亿元;连续四年实现“年结案率比上年提高、年存案数比上年下降”的目标,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其中,2006年办结各类案件1535件,结案率90.8%,分别比上年上升3.4%和0.3%;结案标的总金额34.76亿元。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在切实履行自身审判职责的同时,全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带领全市法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公正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64820件,结案标的总金额271.38亿元。其中,2006年办结各类案件16016件,结案率95.5%,结案标的总金额59.82亿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611件,判处犯罪分子9039人。坚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两抢”、“打黑除恶”等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林明光黑社会团伙案、林海尾犯罪团伙抢劫潮南区金行系列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282件501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63件167人。还审结涉及市商业银行的“902”系列经济犯罪案件12件15人。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注意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为58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刑事案件超审限;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开展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2006年与团市委联合实施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阳光工程”,通过实行社会调查员、少年犯回访考察和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等制度,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我院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我院还在全省法院中较早实行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罪犯的改造。
    依法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共审结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34781件,结案标的总金额113.31亿元。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2018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154.51亿元。尤其是突出抓好与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审理,为我市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审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案件,依法处理了汕头有色金属总公司及其属下5家企业系列破产案等一批案件,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对借款、证券、信用证、信用卡、保险等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121件,结案标的总金额71.17亿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保护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4件。“国美”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案入选“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黑牛、佳雪、阿迪达斯等一批中外知名品牌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86件。2006年,针对现行法律对此类案件没有规定审理期限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内部审限规定》,使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紧密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我院专门下发文件,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涉农案件审理的具体措施。
    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3件,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活动,共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346件。
    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努力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三年多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58.4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7.83%。为推进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2006年我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的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方法,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潮阳法院2004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70 %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妥善处理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如涉及市商业银行的有关案件、南洋工业城破产系列案、北大附中教育储备金系列案、部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纠纷系列案,我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妥善解决审理中碰到的问题,同时主动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使这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汕头海洋第一聚苯树脂有限公司重组的有关案件,我院依法及时进行审理,把握好执行时机,为该公司重组成功、世界500强企业韩国SK集团落户我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院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核心,积极探索并在全市法院推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全市法院全部新建或改建了立案和信访大厅,完善服务设施,明确服务标准,实现 “一站式”柜台服务;同时,实行立案和信访首接责任制、诉讼指引、邮政立案、网上立案、立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诉讼材料收件回执等一系列便民立案措施。在信访工作方面,除了全面推行院长接待日、预约信访、网上电子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领导包案等信访制度外,2006年又实行了审判、执行人员与信访人员联合接访、上下级法院院长联合接访、执行局长接访等制度。三年多来,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718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434件(次)。全市法院“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受到了省法院的肯定,我院和龙湖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称号。
    积极探索便民措施。在全市法院推行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延长审理和执行期限、告知穷尽执行措施等三项告知制度以及档案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制度,大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2006年,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实行了立案回执卡、审理执行期限回执卡、接收信访举报回执卡等三项办事回执制度,方便群众对案件、信访件办理时限进行监督。
    切实加强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全市法院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追索“三费一金”(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资报酬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我们开辟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的“绿色通道”;对执行款物的分配,优先考虑困难群众。南澳金叶大酒店47名员工申请执行工资案、濠江区“泰子园”幼儿园拖欠教职工工资案等一批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好评。我院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城市低保等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诉讼案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了联动的关系,规范了救助程序。三年多来,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3679件2595.91万元。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从2004年开始,全市法院积极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2006年又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政法委挂牌督办、司法拘留、司法审计、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执行案件信息集中查询制度并积极参与全国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集中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最大程度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利益。
    三、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我院坚持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和案件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工作管理机制的完善。
扎实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我院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市首批55名人民陪审员经选任、培训后如期上岗。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再审诉讼方式改革,降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门坎”。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撤销司法技术鉴定中心,成立司法技术事务处,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在执行局内部设立3个执行庭,建立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审查权分别行使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权分权行使机制;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和信件,受理对全市法院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等工作。同时,继续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三年多来共开展3轮竞争上岗,有27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全市法院结合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建立健全系统性的工作规范。我院出台了《汕头市法院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制定和完善了7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管理。在2006年举行的全市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院和4个基层法院受到表扬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规程》,实现案件随机分案、庭前“四排定”和审限跟踪管理,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排除了人为干预;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将发回重审、改判、投诉的案件全部纳入监督和审查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个部门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完善违法违纪责任查处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岗位的规定》,受到省法院的肯定并在有关文件中加以采用。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共查核违法违纪线索159条,对9名违法违纪的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法院及时将法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自觉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确保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及时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回复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工作,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市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6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11件、发回重审2件;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9件,经省法院审理,维持原判2件、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检察机关主动撤回抗诉3件,目前尚未审结1件。我院继续坚持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律师代表座谈会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2003年以来,我院分别被省法院和省总工会授予“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濠江法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并推荐为“2006年全国优秀法院”;我院刑二庭和书记员管理处分别被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郑伟松同志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廖楚元和曾宪贵同志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此外,全市法院还有64个集体和272 名个人荣记一、二、三等功,有47个集体和5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我院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先后组织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身患重病仍坚守岗位的优秀书记员谢昀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法院举行巡回报告会,充分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带动干警;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下发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努力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公正司法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针对队伍中发生的问题,我院主动在全市法院开展“三查两整顿”活动,(即:查是否公正司法、查是否清正廉洁、查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肃整顿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认真解决队伍在廉政和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我院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高水平法学讲座,继续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三年多来,共举办法学讲座20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5期,先后有30多名国内知名法学家和上级法院领导莅汕授课;两级法院有16000多人(次)参加学习和培训,有600多人(次)参加各级法院举办的法官职业资格培训班。目前,全市法院64.3%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比2002年提高了39.7%;以法官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职业培训机制初步形成。2003年,我院被省总工会、省自学成才奖评委员会授予“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我院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调研和其他各种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有29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我院连续四年获得广东法院学术研讨会优秀组织奖;我院关于企业商标权保护、转制企业劳动纠纷等问题的专题调研,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我院积极参与全市法制文化建设,与汕头电视台合办的《打开案卷》法制宣传栏目连续四年获得国家级奖项;“汕头法院网”被评为“汕头市十佳网站”。我院还编辑出版了《汕头法官培训》期刊和《汕头法官论文集》,建设了院史馆、图书馆;充分发挥机关工会、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广大干警丰富了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增强了体质。2003年,我院被评为“广东省第五届体育节活动先进单位”。
    五、积极推进法院基层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
    切实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我院积极履行协管职能,结合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各区(县)换届,协助区(县)党委对全市7个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并先后选派6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领导,选派4名青年干部到基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使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与各区(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机构和人员编制、职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教育培训工作中,采取适度倾斜的政策,努力满足基层干警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的需要。
    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法院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针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全市法院的审判尺度;制定下发《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促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我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基本建设“04工程”,目前全市需要新建、扩建的20个人民法庭均已完成或初步完成建设工作。与此同时,我院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立案、信访和庭审、执行工作,全面提高人民法庭司法管理水平。2006年7月,我院又在全市人民法庭部署开展了落实“三项承诺”竞赛活动(即: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也促进了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的提高。
    各位代表:
    回顾三年多来的历程,我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200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分别视察我市法院工作,对我院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全市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多次亲临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切,为我市法院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三年多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法院工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力维护公平与正义;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五是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夯实法院工作的基础;六是必须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今后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主要是: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高度专业化的需要;一些干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不强,少数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审判作风较差、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个别人员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而我们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院工作的保障机制与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经费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司法环境有待改善。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汕头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全市法院肩负的重大使命。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为建设和谐汕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和息诉息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和谐。
    二是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现代效益农业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服务创新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履行“三项承诺”。围绕“三项承诺”,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措施;探索在公告、评估、鉴定等费用上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优惠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协调机制、通报机制、协助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配合上级法院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和死刑复核工作;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机制,努力缩短办案周期。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班子和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广大法官熟悉群众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力度。
    六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努力提高基层审判效率和质量,提升基层整体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基层法院审判人员“断层”问题的途径;突出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不断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完善法院工作保障机制,改善执法条件。
各位代表,党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人民法院更大的责任和更重的任务。我们有决心,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更好地承担起我们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坚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法院各项工作必将继往开来,不断进步,不断取得新成就,为实现汕头的全面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