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作风 带队伍 促审判[龙湖]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1-14  浏览次数:75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面对大量涌到法院的各种复杂社会矛盾,龙湖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警,迎难而上,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有力地保障了争当法院排头兵活动的顺利推进。

一、利用典型,强化纪律教育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胡院长对活动进行精心部署,其他院领导参加分管部门的学习讨论,加强督促和指导。在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学习心得或感悟文章或廉政格言等各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了以制度教育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结合最高院关于基层法院个别干警违法违纪事件通报,加强经常性教育,警钟长鸣。此外,龙湖法院还对新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及新招录的9名公务员,进行上岗前的纪律制度、传统作风及审判业务培训。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审判执行纪律、院务管理纪律的意识。

二、点滴入手,改进司法作风

围绕治理“漠视群众、机械司法、奢侈浪费”等六类问题,主动查找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

1.查摆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一是胡院长在动员大会上带头查摆队伍在司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严格要求和整改方向;二是各部门组织党员干警,结合实际对照检查,集中开展一次司法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三是领导带头、全体干警积极参加《廉政准则》等规章制度的考试和网上答题活动;三是开展一次提高决策和制度执行力“大家谈”活动;四是主动走出去,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纪委、政法委等单位,征求对龙湖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龙湖法院在审判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队伍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院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解剖,查找原因,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

2.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一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制度,并由院领导与有关庭、室领导签定《责任状》,以互相监督,同时聘请杨铭华等8位同志为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加强外部监督。二是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不定期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庭开庭的庭风庭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有关庭、室,对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问题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四是坚持院务公开,从用水、用电、用纸等方面点滴抓起,厉行节约。五是设立廉政帐户,对于当事人送红包确难以退还的,可将红包款直接存入龙湖法院专门在银行开设的廉政帐户,由纪检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立足公正,提高审判质量

根据司法作风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龙湖法院结合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在全院干警中不断强化“事业大如天,责任重于山”的意识,围绕“公正廉洁、公平正义”的主题,抓队伍、促审判。

1.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一方面龙湖法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自查和核查,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监督部门的检查;一方面根据区政法委要求,龙湖法院继续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并将评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案件质量与奖惩、提拔任用挂钩的制度。

2.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程序。对案件财产保全、缺席审判、裁判文书签发、法律文书宣判、送达等工作,进一步严格把关;加强对司法实务中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重点针对某些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开展防范虚假诉讼研究,对个别有问题的案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司法委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拍卖摇珠,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