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信息的通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561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法明传[2018]46号)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信息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18]241号)的要求,请已入选汕头市中级法院名册内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含2015年入选、2017年增补入选的专业机构), 即日起至 2018年8月5日前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按以下要求填报和上传机构信息:

    1、机构按属地原则上传信息(即每家机构只需填报一次), 须先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入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生效。

    2、机构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上的机构名称一致。

    3、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资损害外的机构类别只能以行业资质填报,不得上传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

    4、没有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机构类别,如知识产权、艺术品、电子数据等,机构名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相关科研院所用自已原来的名称。

    5、机构简介和能力说明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宣传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如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6、国家对专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四类鉴定等),必须同时上传专业人员的资质信息情况。

    7、与司法行政部门有隶属关系的鉴定机构一律不得进入信息平台并委托其鉴定。

    8、专业机构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相关信息输入的路径请参见附件。

    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机构信息,按自动退出机构名册处理。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关于专业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的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