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157、167、168、177号公告(执行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33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5执157、167、168、、177号
蔡少珠、苏国雄、王世杰、庄鹏宇: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执157、167、168、、17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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