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国法改变林地用途 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43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了大量农用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6年6月,郑某以汕头市瑞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通过汕头市濠江区海滨街道“三资交易平台”竞拍,拍得滨海街道林后社区28.6亩“湖顶”林地使用权。在使用该林地过程中,郑某擅自在该林地上安装沙土输送带、搭建管理房及堆放沙土,造成该林地大量毁坏,期间郑某还非法占用上店社区的林地6.6亩。2018年10月9日,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其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并取得相关居委会的谅解。后经有关机构测定,郑某非法占用林地为乔木林地,林种均为一般用材林,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35.2亩,现场原有植被毁坏严重。

    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无视国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植物大量毁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郑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郑某对被毁损的林地进行复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濠江法院遂以郑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或者变更用途,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很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楚燕 林泽泳)

(文章来源:2019年7月4日《汕头日报》http://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1907/04/c527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