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食品药品犯罪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111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全面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指出的相关情况及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裁判尺度,8月13日上午,汕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食品药品犯罪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列坤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中院黄小洋专委、中院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药品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行业和活动。加强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着力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为营造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预防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