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392—395、397号公告(终结裁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27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5执392—395、397号
庄沐巽、谢恩发、马育洲、庄启生、许吉华:
关于你与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执392—395、397号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三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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