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5执恢357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29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6)粤05执恢357号

汕头市群发实业公司、汕头市达濠区粮油贸易公司、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下蓬汕发粮油综合厂:

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市金湖支行与你们借款、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5执恢3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无法直接送达你们。限你们在2019年12月12日之前到本院执行局一庭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不到庭领取的,视为上述《执行裁定书》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