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482号公告(失信、限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30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5执482号

 

周厚彬: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未向本院申报财产,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并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执482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