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车真偷车 网恢恢罪难逃 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次数:181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盗窃案件,被告人假借卖车收取转让款后又使用备用钥匙将汽车偷走并销赃,最终因盗窃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告人刘某忠因赌博输钱,于201876日在广州市将其名下的一辆丰田牌卡罗拉小汽车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典当行的谭某海、王某辉,并收取了转让车款8.75万元,余下2500元约定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给付。同月14日,王某辉将该车转卖给某车行的檀某竣,檀某竣再以9.4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卢某文。

  随后,刘某忠与卢某文约定于同月23日到汕头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该车过户手续。同月22日下午,卢某文驾驶上述小汽车接载刘某忠自广州市到汕头市。当晚,卢某文入住龙湖区某酒店,并将该车停放于酒店停车场内。次日凌晨2时许,刘某忠使用备用汽车钥匙将该车从停车场盗走并驾驶至东莞市藏匿,同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断绝与卢某文及王某辉等人的联系。随后,刘某忠将该车销赃得款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该车并已发还卢某文。经鉴定,被盗的丰田牌卡罗拉小型轿车价格为9.33万元。 同年829日凌晨,民警在东莞东火车站进站口抓获刘某忠。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杨如龙 林泽泳)(文章来源:2019118日《汕头日报》http://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1911/08/c633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