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1184、119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60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5执1184、1192号
陈宋源、马发贤: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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