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1745-1747号公告送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54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5执1745-1747号

 

黄海东、蔡启杰、周伟坤:

你与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仲裁系列案中,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没有履行裁决书确认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裁定终结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