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5民初18号(民事裁定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42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05民初18号
汕头市荣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晤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被申请人陈海鸿、张楚洪、张木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5民初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 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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