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对杨朱龙等2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184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1月30日,汕头中院依法对杨朱龙等2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汕头龙湖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朱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艺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杨朱龙等17人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杨朱龙以其家族宗亲人员为班底,招揽、笼络社会劣迹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开设赌场牟利,不断积累原始资本、扩充成员,逐步形成以杨朱龙为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开设“鱼虾蟹”赌场,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诱使被害人参与赌博并“出借”赌资,后为追讨赌债殴打被害人。


2016年,杨朱龙在继续开设赌场的同时,先后成立信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和信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由组织成员担任公司要职,以经营信龙公司为幌子掩饰信衡公司的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1月至5月期间,杨朱龙、郑艺强等人多次向被害人陈某放贷并签订借款协议,以“手续费”“行业惯例”等名目减扣陈某的借款本金。陈某无法偿还所谓本息,郑艺强继续诱使陈某签单借款以偿还之前的欠款,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逐步垒高陈某的债务,从而不断套取其借款本息。当陈某无法还款时,郑艺强便以到陈某的家中、单位讨债或者将陈某借款一事在网上发布等方式要挟。陈某被敲诈勒索的数额共计222万余元。


2016年8月起,为牟取自身非法利益,郑艺强以“蓝天应急金”的名义对外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次年成立“蓝天公司”,组织、指使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后通过“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催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郑艺强为首的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3月,被害人卢某向郑艺强等人借款,因未能按时还本付息,郑艺强等人将卢某带至“蓝天公司”进行控制、辱骂威胁,并扇打卢某耳光,砸打其头部。


杨朱龙涉黑组织、郑艺强涉恶团伙多次实施非法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