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化妆品 非法生产被判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91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人漠视法律,投机取巧,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化妆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近期,潮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吴某彬因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9年12月底,被告在二手机械市场和淘宝网上购进2台膏体灌装机、1台喷码机和气压机等化妆品机械加工设备,并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联系化妆品原材料卖家购进雅诗兰黛小棕瓶面部精华露仿真空罐、SK-II精华霜和资生堂安热沙防晒霜仿真空罐及三类化妆品装灌膏体原材料一批。

  2020年2月份开始,被告在未经SK-II、雅诗兰黛及资生堂三款化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完成化妆品膏体加热装灌、喷码等一系列生产程序,2020年4月,吴某彬以每天约60元的工资雇佣5名女工对其生产成品进行包装。4月8日警方现场查获雅诗兰黛小棕瓶面部精华露成品3000瓶(每瓶15ml)、SK-II精华露成品4000瓶(每瓶15ml)、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成品8600瓶(每瓶12ml)、SK-II精华露空瓶8000瓶、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空瓶8000瓶及喷码机、气压机各1台、注膏机2台、手机1部。经鉴定,上述三款涉假化妆品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除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成品检验不合格外,其余假冒化妆品均检验合格。经估价,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其中雅诗兰黛涉假化妆品无法估价)价值共1044000元。

  潮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彬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曹思漫 魏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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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021年3月11日《汕头日报》法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