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95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3月29日,汕头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汕头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行动方案》,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贯彻落实意见。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施适主持会议并讲话。汕头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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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对汕头的信任和支持。全市法院要以此为动力,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信心和决心,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念、保持定力,奋力开创汕头法院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全力保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全市法院要服务激发经济体制改革活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强化“核+副中心”动力机制,助力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服务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的社会功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自立自强。要服务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加强涉外、涉侨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华侨文化试验区建设,依法支持开展惠侨聚侨政策探索创新,强化司法导向作用助推潮汕文化传承。二是要坚决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建设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实举措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汕头亚青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打好营商环境翻身战。严惩各类经济金融犯罪,加大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推动优化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更有效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以更大力度持续攻坚“执行难”顽疾。要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司法保障机制,做好首批市级实践创新项目的推广以及2020年度创新项目的培育工作,继续挖掘培育更多具有时代特征、汕头特色的社会治理新项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要自觉强化司法责任担当,助力塑造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强化增进民生福祉司法保障。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推动和引导更多法治资源向诉讼前端、纠纷源头集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阅卷。深化移动微法院推广运用,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要聚焦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发挥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进一步落实环境诉讼案件“三合一”工作机制,依法支持我市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练江治理成效。四是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服务汕头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市法院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牢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为抓手,以更严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铁军。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迅速将市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1+1+9”工作部署,扎实推进“1146”工程,加快实现新时代汕头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