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185号公告(执行裁定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23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185号
林晓星(身份证号码:440582199001233610):
你与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金网字第18436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院于2021年作出(2021)粤05执1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
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执185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法官、吴法官 联系电话:88933609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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