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保33号公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23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保33号
许伟健、黄秋霞:
高兴水申请财产保全许伟锋、谢春苗、许伟健、黄秋霞一案,本院(2021)粤0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粤0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5执保33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法官、吴法官 联系电话:88933609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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