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保33号公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23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保33号

许伟健、黄秋霞:

    高兴水申请财产保全许伟锋、谢春苗、许伟健、黄秋霞一案,本院(2021)粤0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粤0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5执保33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法官、吴法官            联系电话:88933609

 

 

 

年五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