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5执58号公告(失信、限消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21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5执58号
林奇旭: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叶志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依法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的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执58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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