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民终37号公告送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16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汕头市际合诚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达濠对外经贸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茂城诉被上诉人吴春晖、汕头市际合诚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达濠对外经贸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5民终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