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倡导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业务等事宜的通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811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本院近期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与汕头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完全一致。

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通过线上等方式办理立案、查询、庭审、上诉、信访等诉讼服务业务。

1.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汕头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以在线方式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业务。

2.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信息查询、联系法官、转办督办、投诉建议等诉讼服务业务。

3.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业务。邮寄材料时请注意提供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材料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515041

三、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各类诉讼活动,可调整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如有需要,请您提前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电话提出需求,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联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可能主动与您联系,提前确认参加诉讼活动的形式。

四、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自2022114日起,来本院办事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采样记录,接受测温验码、扫场所码并出示防疫行程卡,方可进入本院。

2.请入境、跨省、跨市、跨区域来本院办事的人员,务必提前通过汕头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汕头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了解来汕头市办事的防控政策。对来自规定了跨区域流动管理措施地区的人员,未落实规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要求的,暂无法进入本院。

3.在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交谈,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现场。


以上措施如有调整,本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