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身边的间谍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189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底5月初,陈某通过QQ与境外间谍组织代理人“潇某某”结识,有偿为其到汕头某公园拍摄风景照。半个月后,陈某按照对方要求,以每周2-3次的频率到汕头某公园至某路口之间记录及拍摄海面上停靠的船只、船号情况,并通过QQ报送给对方。同年11月,在明知对方是情报搜集活动组织人员的情况下,陈某仍接受对方安排的任务,到汕头某广场附近拍摄军舰船只位置照片,并通过境外英文软件通联,报送汕头军港军舰照片、停泊等信息。2021年8月,陈某在汕头拍摄军港军舰时被当场抓获。经查明,陈某自2020年4月底至2021年7月底共计收取对方人民币19万余元,其向境外报送的信息涉及军事机密。

 

【裁判结果】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收入,明知对方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情报搜集等活动的组织或其人员,仍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刺探并报送汕头军港军舰动静态情资的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遂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国家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以间谍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招聘、网络交友等社交软件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工具。本案中,境外间谍组织代理人以高薪兼职为诱饵,从普通风景照到军港军舰照片、信息,通过不断提高报酬,一步步诱骗被告人陈某刺探、提供国家秘密,给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法院依法对刺探、报送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有力警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警惕别有用心之人以“交友”“兼职”等名义收集情报,侵犯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屏障。

 

新时代的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事,更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位公民当仁不让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时刻绷紧守护国家安全之弦,未经允许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照,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更不得轻易向“境外好友”分享国内照片和信息,共同构筑起反间防谍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