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濠法建+[2023]第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8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法建议书

                                            汕濠法建 [2023]1

**市**区*****局:

本院审理的被告人杨**、陈**、陈**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三被告人借用位于汕头市**区**街道***街的房屋作为制假窝点,同时租用位于相同巷道内的另一房屋作为仓库,通过购买低年份的麦卡伦、(响)、山崎等各种品牌洋酒,采取添加焦糖色素勾兑,并将勾兑后的洋酒灌装进高年份的品牌洋酒空酒瓶内,盖上瓶塞后用吹风机等工具完成封口、吹膜、贴标,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麦卡伦、(响)、山崎等各种品牌洋酒,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对外销售。三名被告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处罚金,并对所有涉案物品、生产工具予以没收。

为依法惩治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特建议: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乡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如发现涉及犯罪的行为,及时通过区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函告本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