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13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汕头“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和“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以及省法院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部署,推出6方面19条具体措施,聚焦积极有效扩大内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等部署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加快打造信息化破产案件办案平台,推进破产积案清理,持续开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对标提升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主动对接服务保障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建设,妥善处理辖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纺织服装、食品等下行压力较大的传统企业的诉讼纠纷,提振市场信心。强化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规范作用,促进“汕”字号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玩具创意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汕头新兴产业在创新发展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给予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杜绝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推动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精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要求全力服务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立足侨乡优势,畅通涉侨诉讼绿色通道,打造集涉侨诉调对接、在线远程调解、网络视频庭审、智能司法辅助为一体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中心,在汕头市侨商会、华侨试验区设立“涉侨权益保护法官工作室”,开展“厝边法官暖侨行”法治宣讲活动,让侨胞在广东创新发展、投资兴业更加放心安心舒心,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意见》提出,要全力服务保障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加强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三农”领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妥善审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合同纠纷案件。以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优势,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落实生态恢复性司法措施,服务保障绿美汕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