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力量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159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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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报道


一方面,热电厂长期亏损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面,该热电厂一直为所在工业园区的50多家企业生产供热,如果立即停止供热,企业生产必定受到严重影响……面对这样的案件难题,该如何保护多方权益并稳定营商环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协调相关责任主体,筹措资金,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过渡期保供热电工作方案》。按照企业与用户的供热合同约定,留了一个月过渡期,切实保障供热工作,让工业园区过渡期内经营不停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解放思想、强化审判职能、延伸司法功能上下足功夫,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先后出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关于全力保障优化“八大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细化51项司法服务举措,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


今年初,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案》,推动濠江法院在汕头综合保税区设立全市首个产业园区巡回审判点,指导龙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出10项司法服务措施,为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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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法院法官走访工业园区,了解企业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


扩展司法职能助企纾困


“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们心服口服,我们保证会尽快筹措资金还上欠款。”3月15日,拿着二审判决书,广东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先生长舒一口气。


原来,该公司曾向银行借款490万元用于采购新材料,但中间因资金流转不畅,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诉至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银行的诉求中主张的对服饰公司以所欠本金和利息为计算基数,分别按罚息利率及所欠时间计收罚息和复息,已是对该公司逾期还款还息行为的惩罚,再对罚息及复息计收复利相当于双重惩罚,无形之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于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由服饰公司归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息,对重复计算的复利不予支持。


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汕头出台系列政策,出实招助企纾困,保障生产。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发现,1400多宗案件存在保险费率过高、业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于是,向汕头市金融局、汕头银保监局发出规范保证保险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的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后采取措施,引导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降低费率。

最终,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保证保险费率由之前的年利率18%降低到2%—2.5%,并由政府补贴50%,企业实际承担的保险费率为1%,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年来,为更好优化司法供给,让金融机构贷得放心、让市场主体贷得舒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履行不到位、担保不规范、信用卡违约频发等突出问题,发出18项司法建议,助力金融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规范金融机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大展身手提供资金保障。


“我们在案件审理时会将这些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及时介入沟通,并针对同类问题作出风险提示预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丹华表示,为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该院坚持靠前服务,多次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聚焦企业法律需求和金融风险,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用法治力量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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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跑出加速度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金,法院的高效办案让我们感到很欣慰。”收到银行入账提醒短信的一刻,申请执行人汕头某信塑料模具厂的负责人终于放下了心头大石。


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汕头某信塑料模具厂之所以能够快速收到赔偿金,得益于汕头中级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快慢相济”执行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


据了解,该案收案当天,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经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即按照繁简分流,将这一小标的额案件分流给简案速执团队办理。

速执团队法官许春涛收到该案后,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月26日,被执行人将赔偿金及执行费共31003.54元缴至本案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赔偿金划付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至此,被执行人在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这一过程仅用了19天就快速结案


让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的背后,正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执行改革的真实写照。


去年以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精准高效的执行新机制,以有无财产以及财产处置难易程度为核心标准,划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繁案)两类,分别交由速执团队和精执团队办理,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同时,构建执行事务分流管理机制,将同性质、流程性、事务性等工作分类集约,将线下查控、委托执行、网拍辅助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由专人办专事,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通过创新执行举措,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执行效率大幅提升。今年以来,该法院已经执结涉企案件646起,执行到位金额近3.3亿元,快速实现企业合法胜诉权益,为企业发展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其中,案件执行完毕率34.89%,实际执结率58.58%,结案平均用时67天,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均大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位居全省法院第二


每一起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每一个执行行为都事关营商环境。汕头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解忧、护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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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破产清算审判机制


除了打通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市场化作为风向标,依法全面出清“僵尸企业”,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汕头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解散后股东无法清算,企业停产停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股东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通过快速立案、优先办理,及时启动清算程序。


在审判合议庭精心指导下,依靠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组成的清算组高效完成企业的全部清理工作。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债权确认、债权清收、清产核资、制定方案、职工安置等程序快速推进,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剩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依法注销,顺利实现了一揽子出清任务。今年6月,这起案件顺利结案。


案件的高效办结,得益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业化的执着追求。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通过积极探索破产审判相关审理制度,持续完善破产清算审判相关配套机制,努力降低破产案件程序成本,提升办理破产效果指标,从而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说道。


事实上,这正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僵尸企业”强制清退工作的决心和行动。


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力保障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破产审判配套政策,加强府院联动,在汕头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市委政法委牵头、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实施《关于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有关工作备忘录》,着力提升工商登记注销便利度,优化注销程序,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同时,印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开通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促进和规范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该类案件能够快速审查、有序推进、高效审结,依法审结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13件。


在此基础上,还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和“执转破”工作团队,牵头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分类管控破产管理人费用,加快推进解决税费清缴问题,降低破产成本,构建起“法院+破产管理人”的破产办理体制


实招频出,成效叠加。2020年以来,汕头法院妥善办结破产清算案件38件,在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清除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同时,推动有价值的生产要素流入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使闲置的经济资源重新发挥作用,服务保障汕头经济转型升级。



数 读  


51项司法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18项司法建议助力规范金融机构业务


执结涉企案件646起,执行到位金额近3.3亿元


案件执行完毕率34.89%,实际执结率58.58%,结案平均用时67


办结破产清算案件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