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民法典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23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贯彻实施民法典思想共识。坚决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细,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通过党支部会议、干警大会等方式,引导法院干警全面了解民法典的形成历程,深刻认识民法典的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自觉把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确保民法典精神在汕头法院落地生根。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升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重点围绕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组织全市法院干警集中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帮助干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掌握新旧条文变化;坚持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支部会、庭务会、业务分析会和审委会、法庭联席会等形式,深入研究民法典溯及力等问题,促进实现融会贯通;及时发放民法典条文等学习资料,依托汕头法院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网络资源开展线上学习,为干警自学创造良好条件。注重加强对下指导,市法院专门针对新旧法律衔接适用、服务乡村振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内容,组织召开业务研讨会,针对基层法院贯彻民法典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共识,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全面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新旧法衔接适用等问题认真配合做好民法典司法解释制定调研工作,推进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力保障民生福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婚姻、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1806件。在吴某某、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名义夫妻”离婚的新增规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保障婚姻自由;在周某林与郑某吟离婚纠纷一案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确立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依法判决周某林给付郑某吟家务补偿款,从实质上促进男女平等。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今年以来依法妥善审理抚养、监护、探视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52件,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在李某卿与陈某松“祖父母代为照顾孙子女”纠纷一案中,在陈某松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经听取其女儿小陈的意见,判决小陈跟随外祖母李某卿生活并由陈某松按月支付生活费,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精神情感和个人意愿。在张某娥与邱某亮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针对邱某亮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无心照顾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形,依法判决儿子小邱变更为母亲张某娥抚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建设,专题部署根治欠薪行动,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17件,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主动服务大局,全推进贯彻实施民法典融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疫情防控的立法成果,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效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涉疫情相关纠纷案件1712.072亿元,助力做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开展,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新增典型合同的规定,依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6912,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如在史某豪与江某、冯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认定当事人所约定权利义务情形符合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特征的界定,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定分止争,规范投资经营活动;在某纸业有限公司与李某民、李某容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方式的情形,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新增规定,推定保证期限为6个月、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促进交易顺利完成。

五是强化司法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妥善办理关涉道德争议的社会关注案件。如在陈某法与陈某伟“无偿搭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对陈某伟“无偿搭乘”陈某法,却因疏忽大意致陈某法受伤的情形,酌情减轻陈某伟的赔偿责任,实现情理法的贯通;在李某武与保险公司、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道德诉求,认定肇事司机张某为送伤者李某武就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以个案正义鼓励守望相助、与人为善的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以公正裁判树立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契约意识。如在郭某腾与某银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依法认定某银行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案涉格式条款对郭某腾不产生拘束力;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蔡某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遵照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蔡某君向某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是加大普法力度,聚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民法典百场宣讲”活动,坚持民意导向,针对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以及金融、医疗、玩具等不同行业,特别就婚姻家庭、担保规则、合同管理、医疗损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进行解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截至今年6月底,活动受众达4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2余份,解答法律问题5余人次,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被人民法院报采编报道。积极参与省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精心挑选车库用权、贷款风险等级标注、不满施工致人受伤、停车开门发生意外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案件进行庭审释法,把庭审变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法治课堂。联动公安、检察、司法局以及街道、村镇等单位开展摆摊式普法宣传,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庭审,切实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是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各类民事主体财产权益。强化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益保护,2017年以来依法审结物权、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当得利等纠纷案件19710;高度重视房产、地产纠纷化解,妥善处理物权、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领域群体性诉讼案件,维护和保障公民重大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措施,与市工商联签署共建协议、设立联络机构并建立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涉企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坚持借贷双方权益保障并重,针对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和场外配资合同纠纷开展专题调研,2017年以来依法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820。针对近年来汕头涉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案件增多且标的额巨大的情形,制定出台优化金融生态19条措施,成立上市公司退市案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以农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成功促成5宗涉汕特农信联社、标的额4.8亿元的案件,以及1宗涉汕头本土上市公司、标的额达8.5亿元的金融借款案件调解结案,切实保护和实现金融债权。着力健全破产审判配套政策,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开通国“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2017年以来依法妥善处理破产清算类案件54件,全力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尊重人格尊严,注重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以及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2017年以来依法审结各类人格权纠纷案件734件。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人格权保护挑战,在林某某、陈某某诉蔡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针对蔡某用手机拍摄林某在公共场所暴力殴打陈某的视频,随后上传网络并被某卫视公共频道播报而引发双方争议,依法认定“拍客”行为虽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但蔡某未对陈某容貌及形象进行隐蔽处理即公布、传播该视频,损害了陈某的人格尊严,据此判决蔡某删除涉案视频,出具道歉书,并对陈某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明确了互联网时代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权利边界。该案经《法治天下》栏目深度采访、专题播出,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深“三合一”审判模式,2017年以来依法妥善处理涉红双喜、丹麦乐高公司等知名品牌和企业案件19052件,扎实筑“知识防盗”司法屏障。针对涉网络电商平台产品侵权多发现象,出台规范意见、统一赔偿标准,协同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率先建立粤东地区电商平台侵权远程跨区域联合调解模式,全力维护电商领域竞争秩序。妥善处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系列诉讼案,会同市版权局等单位与KTV经营者代表座谈释法,有效缓解诉讼对我市娱乐行业的冲击。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与亚青会汕头市执委会建立汕头亚青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着力绘就知识产权保护同心圆。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深入企业举办专题普法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四是全面贯“两山”理念,扎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诉讼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严格落实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市政府与澄海某玩具厂损害磋商赔偿司法确认一案中,依法确认磋商协议合法有效,由玩具厂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27万余元,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抓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契机,依法审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练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专题调研,联合市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在市检察院诉汕头某制衣洗染厂水污染环境责任纠纷一案中,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厂家支付环境污染损失42万余元,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开展6.5世界环境日”“亮剑练江流域污染”专题宣传,举办法院公众日活动,通过组织记者实地采访、直播环保案件庭审、发布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等方式,客观展现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三、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推动解决民事审判领域突出问题情况

一是畅通群众立案渠道。出台登记立案工作规范,开展“有案不立”专项整治,建立律师代表立案监督微信群,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2017年以来民事纠纷登记立案92224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3.1%百姓“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普遍推行网上立案,组织开展网上立案专项培训,在汕头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立案通道,开发“汕头微法院”小程序,推动实现“一次不用跑即可立案”,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65.29%。积极回应群众异地诉讼需求,依托互联网技术在粤东法院率先实现跨域立案,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开设涉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提供“专属”上门立案服务,实现立案诉讼服务无死角。

二是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诉前调解中心“双中心”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为主向诉讼全程服务拓展,打造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一体的“厅、网、线”全覆盖诉讼服务网络,提供全天候、零距离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受到南方日报的深入报道;制定调解中心规程、调解规则、对接机制等3项制度和12份文书样式,专设调解功能区域,选任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224名,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9.42%积极推进民事纠纷诉前解决,在涉侨权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主动联合市仲裁委、市侨联、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汕头支行等11个单位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回应群众对民事权利救济的便利化需求;市法院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经验、龙湖区法院道交纠纷联调工作成效被人民法院报采编推广,龙湖区法院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截至2021630日,在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中,汕头法院综合排名全省第三,澄海区法院位列第一名。

四、民事审判能力和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深化民事领域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民事审判团队,科学配备各民事审判庭的团队数量和规模,放权各审判庭根据工作实际确立团队组合模式和内部分工,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处。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明确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66902件,占已结案件总量的58%建立健全业务分析会评析研讨、专业法官会议咨询会诊、类案检索初步过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出台民事速裁工作规程,配备民事速裁审判团队,通过优化诉调对接、强化送达工作、简化庭审程序、精简裁判文书等方式,全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依托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以及汕头法院“一网两微九端”自媒体平台,切实增强民事司法透明度。2017年以来累计公开裁判文书49339份,直播民事案件17473场,有效公开案件审判流程48530篇,有效公开率78.37%2021年中国社科院司法透明度评估中,市法院在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中排名第九。

二是优化民事司法办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审限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内部审限管理办法、规范审限变更审批流程;加强指标监控和数据公开,定期通报办案情况、研判运行态势,对办案数据出现异常的法院和部门及时提醒,要求说明原因并落实整改;狠抓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行院庭领导分级督办,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围绕司法理念、案件审理、诉讼服务等7个方面36个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修订完善登记立案、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理、审限监督管理等民事司法工作制度,全力促进民事司法行为依法有序高效。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监督作用,综合运用下级法院自查、上级法院评析、上下级法院双向评查等多种方式,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涉诉信访等类型案件,督促提高办案责任意识、确保民事办案质效。出台虚假诉讼整治15条工作意见,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维护民事诉讼秩序和民事司法权威。出台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损害赔偿标准等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评选,印发《汕头法院案例选编》,推进审判标准化建设。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14篇民事案例被上级法院采用,其中林某某、陈某某诉蔡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实现了汕头法院在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零的突破;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市法院一篇裁判文书获评二等奖。

三是强化过硬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第一议题、党员组织生活第一课程和干警培训必修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民事审判干警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严守“三同步”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干警在民事案件审理和裁判中注重把握案件的政治敏感性,切实维护民事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联合汕头大学建立教学实践合作机制,委托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组织民事司法业务培训,邀请梁慧星、尹田等民法领域知名学者以及上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专家莅院授课,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全力确保民事司法公正廉洁。着力培树先进典型,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4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20个集体和54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8个集体和21名个人获得市级奖励。

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法治中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接下来,我们将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大局意识和历史担当,以民法典实施主力军的担当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持续抓紧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为汕头奋力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