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250万工程欠款到账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10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此向贵院执行法官及各位工作人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真诚的谢意!”近日,汕头龙湖法院收到一封来自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表示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良性经营发展,为龙湖法院执行团队“走心”的高效服务点赞。

 

感谢信中提到的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这个案件中,龙湖法院判决被告汕头市某置业公司应支付原告中国建筑某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250万元,被告香港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建筑某公司遂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龙湖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汕头市某置业公司、香港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这个账户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牵涉到购房者权益,要慎重处置!”基于这个考虑,执行团队立即与汕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接,详细了解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具体情况,并发函核实该监管账户是否符合划拨的条件。

 

汕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相关问题予以核实后,向龙湖法院复函,确认上述监管账户已在建设项目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对此,在确保上述监管账户符合划拨条件后,龙湖法院依法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划拨,将执行款项及时付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