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五地法院建立韩江流域和粤闽赣边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8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8月8日,韩江流域和粤闽赣三省边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广东梅州举行。福建龙岩中院和广东梅州、潮州、汕头中院联合签订《韩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广东梅州中院、福建龙岩中院和江西赣州中院联合签订《粤闽赣三省边界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构建流域、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韩江是广东省的第二大江,也是我国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河流之一,流经赣、粤、闽三省,水量丰沛,被誉为联通赣南、粤东北、闽西的“黄金水道”,流经地域山水相连、人文相融,既是原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产富集之地。

协作协议明确,五地中院将从加强审执协作、坚持系统保护、推动多元共治、实现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方位合作,包括:建立跨域立案全覆盖、区域内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审判辅助性事务和执行协作制度;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统一民事案件裁判规则;建立跨区域研讨机制和审判人才队伍培育交流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构建区域诉源治理、执法司法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共享专家库、裁判案例库、生态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建立执行到位资金分配会商制度,建立联合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张海波指出,建立韩江流域和粤闽赣三省边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总书记关于“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全域司法保护体系、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通道、服务粤闽赣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的重要实践。他表示,要把握依法协作、平等开放、区域一体、共建共享工作原则,围绕跨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共同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进绿色金融、涉碳交易、产业绿色转型等前沿领域规则探索和司法创新,促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梅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梁维出席签约仪式,福建龙岩中院院长陈明聪、江西赣州中院副院长朱政、广东梅州中院院长林秀雄、潮州中院院长宋伟莉、汕头中院院长万云峰分别签署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