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5执950号之一公告送达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6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5执950号之一
汕头经济特区骏达制衣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马时威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湛江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5执9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三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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