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这样树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工程”剪影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次数:162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黄日飞 张慧鹏 宿华文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如何深刻理解和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汕头中院今年以来以“阳光工程”为突破口,深入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和阳光院务,不但使法院内部管理有新变化,而且实现为案结事了,受到当地党委的称赞、上级法院的肯定和广大干警的拥护。

 

 

 

    深冬时节,记者来到海滨特区——汕头,走进法院,被汕头中院法官们忙碌的身影感染。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用的最多的词汇就是“阳光”,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让汕头中院的司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诸多赞美之辞,阳光院务管理让这个特区法院焕发了新的活力。

阳光院务——赢得“阳光法院”好口碑

    汕头中院车队司机大张,五大三粗的男子汉,以前很受汽车修理厂的欢迎。“什么毛病,给我搞定,多少钱?行!”三下五除二,干脆利索。2008年以来去修车却变得婆婆妈妈了,不但和修理厂讨价还价,还要货比三家。
    大张说没办法。阳光院务了,每一辆车的汽油费、修理费,一律上网上墙,连维修清单都得上网公开,连院长的车也不例外。院长的司机家在几十公里外的饶平县,全程高速,一脚油门就到了。可他不敢开公车回家。“你总不能就你的汽油费最多,修理费最高?阳光院务,他也怕”。
  其实不仅仅是汽油费修理费,平时常见的,你要知道的,你能想到的,只要涉及到全院公共事务管理的,汕头中院自上而下各项事务都严格做到了最大限度地公开。2008年,汕头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工会主席吴汉楚说,这与阳光院务,人人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
  对内的阳光院务,让监督一把手、监督院领导落到了实处,上下之间、干警之间信息对称,你了解我,我了解你,领导不敢乱来,也不可以乱来。广大干警心服了,气顺了,案子办得少的人不敢叫苦了,办得差的人不敢吹牛了,被汕头市委市政府和当地老百姓誉为“阳光法院”,为对外实施“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奠定了基础。2008年,汕头中院未结案件同比下降了16.4%,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8%,同比上升了13%,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阳光审判——被告人服了,被害人感动了

    同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分别都送感谢信的,不能说绝无仅有,但也是十分少见。汕头中院实施“阳光审判”后,院长郑通声却接待了好几个这种同时送感谢信的“冤家”。
  2005年6月,汕头市澄海区陈某因与蔡某争吵,被蔡某兄弟砸坏正在经营的诊所,并砍伤左手。后来,澄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蔡某兄弟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1万多元。蔡某兄弟都不服,表示一分钱不赔,认为陈某只是轻伤,量刑过重,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陈某也不服上诉,认为量刑过轻,要求赔偿45万多元。并下定决心:就是得不到赔偿,也要想方设法请二审法院重判3人,让他们多蹲几年牢以解心头之恨。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维持原判,再也简单不过了。但二审主审法官周洵升觉得,双方因小事争执,一方一时冲动触犯了刑律,如果维持原判,陈某就很难拿到赔偿。同时,蔡某一家3个人坐牢,这个家庭就基本毁了。蔡某兄弟出来后,难免继续寻仇,积怨有可能延续到下一代。法官应该着眼社会和谐,把调解工作贯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始终,同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情况定罪量刑。于是,周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三个多月后,被告人将人民币18万元经济损失补偿款交到了陈某手中,并且当场向陈某正式赔礼道歉。陈某感于对方的诚意和认罪态度,对三被告人的过错表示谅解,还当场向法官写了一份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请求依法适用缓刑。二审判决,蔡某兄弟其中2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场持续了多年的纷争解决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8月,被害人陈某和被告人蔡某兄弟分别给汕头中院送来了感谢信。他们告诉郑通声院长说,法官先后找被告人谈了5次,找被害人谈了6次,法官的苦心和所做的工作,对方当事人的态度转变,都知道的清清楚楚。阳光审判,不但让打了几年的官司和解结案,案结事了,还让差点要结怨几十年的邻里重归于好。

阳光执行——没达到诉求也满意
  
    这是一宗“骨头案”,一宗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都分别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反复上方,2年多时间都没有执结的“骨头案”。
  2006年,汕头鳗联公司起诉惠来某公司,要求偿还借款700万元。汕头中院作出判决后,执行法官在查明惠来某公司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很快查封了该公司拥有使用权的50多亩土地。谁知一查封问题就来了,该地块上有一栋400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属案外人方某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惠城镇洋美村也出示协议:惠来某公司使用这块土地后,每年都要向村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查封拍卖后,这笔费用谁交?鳗联公司说,这块土地是抵债给我的,我怎么能交这笔冤枉钱?惠来某公司则说,我不用这块地了,我还交什么钱?于是,各方的反复上访开始了。方某和洋美村村民要求:政府要维护案外人利益,要维护村民利益,不能查封,不能拍卖!鳗联公司则表示:汕头中院执行不力!鳗联公司债权执行案就此打了死结,一下成了“骨头案”。
    大家没想到的是,实行阳光执行,却很快顺利执结。大家更没想到的是,没达到诉求的当事人都很满意,有的甚至非常满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分别向汕头中院送来锦旗,称赞执行法官是“人民公仆、法律卫士”,办案“以人为本、依法办事”。
  方某满意:执行法官引导当事人与他协商好了该地块的分割处置方案,一劳永逸解决了房子的占地权属问题;洋美村村民满意:土地拍卖后,法院让惠来某公司一次性交给了村民80万元,“空头支票”变了现;惠来某公司满意:一宗执行案,解决了3宗纠纷,以后再也没有这些烦心事了;“损失”最大的汕头鳗联公司也满意:“虽然欠700万元只拿到了近500万元,但法院尽力了。法官不但全部告知了被执行人在车管、房管、工商、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和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还让我们的代理人全程跟随执行。阳光执行,全程透明。”
  阳光,透明,也是方某、村民、惠来某公司满意的原因,更是汕头中院今年以来所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