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汕头市十大青年文明标兵”谢昀的绚丽人生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次数:161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最近,共青团汕头市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青年联合会开展了第二届“汕头市十大青年文明标兵”评选活动。经过推报、审核、公示、考察,综合评委会的评选和网上投票结果,团市委、市文明办、市青联决定,授予谢昀等10名同志第二届“汕头市十大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并在市“五四”青年节颁奖晚会上展现了她的风采。

 

    谢昀是我院凤东人民法庭书记员,1994年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仍积极面对生活;病愈后留下后遗症,五年多来坚持架着双拐上班,每年记录案件在100件以上,还主动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获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好评。2005年,我院以《平凡之中写春秋——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凤东人民法庭书记员谢昀》、《谢昀——汕头法院的桑兰》和《优秀书记员谢昀》为题分别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羊城晚报、汕头日报、中国法制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谢昀的先进事迹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谢昀是有爱心的。在她患病期间,省院、中院和澄海法院领导都先后到法庭看望她,特别是中院的郑通声院长连续二年在春节前夕亲自专程到法庭慰问她,还给她带来慰问金,得到这么多人的关心,她觉得自己是幸福的,幸福应该给别人分享。所以,当她从电视里获悉澄海实验中学一位热爱读书而家境贫困的女学生向社会求助时,就从郑院长的慰问金中拿出了1000元托人转交给那位贫困学生,鼓励她努力学习,告知今后有什么困难可以告诉她,她会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她。谢昀认为,能帮助比她更困难的人就是对所有关爱她的人最好的回报。

    谢昀是幸运的。为帮助谢昀解除病痛,社会各界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在媒体上看到谢昀先进事迹之后深受感动,专门派出专家组,在省高院政治部领导的陪同下,专程到澄海为她会诊。在各级法院的关怀下,谢昀于2007年6月5日入住广州南方医院, 6月27日和7月4日,分别进行左侧髋关节与右侧髋关节人工置换手术,7月24日出院。由于她身体素质较差,出院时还有右腿麻木及乏力等不适症状,医生给予三个月在家休息的康复期。面对自己这种状况,她心里很着急,因为对于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庭书记员的健康问题,各级法院如此地关心和重视,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不但医院给予减免部分,而且各级法院也为她支付了大部分,大大减轻了她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她意识到如果不能如期恢复,那就对不起大家对她的关爱。于是,在家休养期间,她坚持每天在床上进行各种腿部康复锻炼,由于身体还很虚弱,常常只锻炼十多分钟便累得气喘嘘嘘、汗流浃背,但她都坚持下去,因为她心中只有这样的念头:尽快康复,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上,用实际工作来报答大家的关爱。在腿部康复有所进展后,她又增加了每天到楼下踩自行车和上下爬楼梯的锻炼项目。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 9月25日,谢昀扔掉双拐回到法庭上班。

    谢昀是积极向上的。重新学会了走路,重拾生活的信心,谢昀百感交集。她知道,她能有今天,是和各级领导、同事、亲友们无微不至地关怀和鼓励分不开的,是大家的关爱,让她的生活更加明媚起来。虽然她现在每天仍然得服用二十多片药片,右腿尚存轻微的麻木感,但她对这个世界充满了感激和希望,她感到,一定要尽量做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一定要回报大家的关爱。于是,回到工作岗位后,她没把自己当做病人看待,而是与庭里的同志们并肩作战,投入到紧张的审判工作中去,认真审查立案,遇到经济特别困难要求缓交诉讼费的当事人马上向法庭领导汇报,使案件能及时得到立案、审理,同时还做好装订案卷、整理内务等工作,努力地做好书记员的本职工作,今年1至4月底,她记录的民事案件达80件。

    谢昀是光荣的。她是个平凡的人,做的也只是一些普普通通的工作,但组织却给她这么多的荣誉:2007年2月被区委评为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同年3月获区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岗位排头兵”称号、被省妇联评为广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及获得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同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08年3月获第五届“南粤巾帼十杰”提名奖及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月,获得澄海区“三八红旗手” 荣誉称号,同年4月获得第二届“汕头市十大青年文明标兵” 荣誉称号。谢昀能有这么多的成绩,这是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培养、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是全省优秀法院澄海区人民法院这个有着众多荣誉的团队精神感染着她,鼓舞着她,启迪着她,使她成熟,伴她成长,作为澄海区法院这个先进集体里普通的一员,谢昀决心继续保持戒骄戒躁,勤勤谨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为人民法院争光、为审判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