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班子带出“排头兵”——记“全国模范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次数:148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这是一个团结进取的集体——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近五年里先后荣获各级先进和荣誉称号多达120项次。
   这是一个开拓创新的集体——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并推行《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操作规程》,率先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制度,率先制订《司法实务规范手册》;在粤东地区法院系统率先建成内部局域网络,巧用互联网进行疑难案件网上“会诊”,借助“伊妹儿”审结涉外婚姻案件……
  这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集体——在广东法院系统率先设立执行救助金制度,率先推行邮政立案、远程电子签章等便民诉讼措施,率先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这是一个廉洁务实的集体——近五年立案正确率达100%,生效正确率为99.9%,服判息诉率达96.6%;调解撤诉率达47.8%。建院18年来,队伍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这就是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的先进集体,一个富有创新精神,充满现代司法理念,孜孜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的法院“排头兵”。
    今年三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隆重表彰了40个“全国模范法院”,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是广东省获此殊荣的两个法院之一。从北京载誉归来后,龙湖区法院院长胡克敏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他说:“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激励也是鞭策。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努力学习和工作,力争再创佳绩。”
               公正高效:永恒的主题
    龙湖区是汕头特区改革开放的发源地,民商事案件多,尤其是涉及村居和工厂企业群体稳定的敏感案件多。龙湖区法院的法官人数还不到汕头市整个法官队伍的十分之一,其年收结案数却占了全市总收结案数的四分之一。虽然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不小,但龙湖区法院公正高效、依法办案的优良作风却在汕头市民中有口皆碑。几乎每一位到过龙湖法院的当事人都能切身体会到,高悬在龙湖法院正门上的“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的金字牌匾,份量不轻。
    去年9月,正值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龙湖区一家港资企业突然倒闭,香港老板欠下巨额债务后去向不明。该公司的300多名工人因被拖欠工资、社保费,一时间群情激愤,打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便冲上大街,一路游行并到区政府、市政府集体上访。区委要求法院及时介入,引导工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劳资纠纷问题。龙湖法院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确立了快速予以立案、审判、执行的办案思路。院长胡克敏亲自担任包案负责人,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每个关键环节应采取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做出周密部署;两位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则加强对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具体指导,始终坚守在现场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一连5天,龙湖法院党组成员和相关庭的法官、执行人员全部放弃周末双休,分工协作,昼夜作战:有的着手协调区政府、劳保、司法、公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将工资纠纷转化为债务纠纷,有的与上访工人对话,引导他们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资问题,有的忙着理顺全体工人授权公职律师代理诉讼手续、诉讼期间工人的就业问题等,有的负责协调区公安局确保警力对倒闭公司的财产进行24小时保护,确保其财产不被工人和债主哄抢。五天五夜的连续奋战,快捷立案、快捷审理、快捷执行,终于将诉讼标的达90多万元的271件群体性劳资纠纷系列案件全部审结。龙湖法院按先发欠款50%的标准发放给工人,同时承诺,剩余欠款待拍卖查封财产后发放还工人。一宗可能蔓延激化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就这样得以全面平息。参与审、执完这一系列案件后,法警小李累得回到家便倒头大睡,家人颇为心疼地说:“用得着这么拼命吗?”小李答道:“比我年纪大、级别高的院领导全都冲上去了,而且自始至终坚持在第一线,我怎能躲在后边?”
   “欲枝叶茂者必深其根,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要带出好队伍,首先要创建好班子。这就是龙湖法院每每遇到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总能攻艰克难的制胜“法宝”。
作为汕头市红旗党组织,龙湖法院7名党组成员中既有“全国法官模范”、“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又有二等功臣和全省法院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遇到急、难、重任务时,院党组成员总是冲在最前边的人;碰上大案要案,他们也是加班加点最多却无半句怨言的人。他们时时处处以身作则,靠“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执政为民”的好作风,带领全院干警奋发干事、创新干事、扎实干事、团结干事、干净干事,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脚踏实地地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和承诺,向人民群众昭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情怀。来自龙湖区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民意测评数据显示,群众对龙湖法院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达98.7%。一年来,龙湖法院先后妥善调处涉诉信访的群体性纠纷案件600余件,及时把不稳定、不和谐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和维护辖区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改革:不竭的动力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龙湖法院党组近年来大胆解放思想,坚持锐意创新抓改革,不断完善审判与执行管理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提高科技化含量,努力提升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早在1998年在粤东地区率先建成内部局域网络,2002年启用广东省法院信息化管理软件,制定《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执行操作规程(试行)》等,案件接收、发送、裁判文书制作实现人机结合,院部与派出法庭之间实现远程网上立案登记并启用电子签章系统,庭审过程在广东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电脑速录。建立起立案、审判、执行、审监一条龙协调运转机制,充分利用电脑流程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去年4月,一起因委托代理关系引起的纠纷在汕头市龙湖法院下蓬法庭通过立案调解结案。这场原本要经过繁琐、冗长的诉讼过程的官司之所以能在立案阶段就案结事了,高科技的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功不可没。按照以往情况,有案件在法庭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最快也要到第二天才能拿到盖有法院大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而现在只需轻点鼠标,前后不到2分钟,电子签章机当即将龙湖区法院的公章清晰地“盖”在调解书上。龙湖法院率先启用电子签章系统,不仅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办案经费,也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
    龙湖法院还于2001年率先在全省法院中制定并推行《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操作规程》,减少重复劳动,节约审判资源,有效缩短庭审时间,为审判提速。其后该院的主要做法被最高院、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分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认可、吸纳。如今,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占该院所有刑事案件数的81%,结案率达到100%,已结案件的服判率达98%,简化审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10天。刑庭经常一个上午安排4至6个案件开庭,平均每个案件的庭审时间仅为40分钟,最短的只要十几分钟。
   让社会调查员发挥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是龙湖法院的又一创新之举。为了挽救更多“迷途”的孩子,2006年9月,龙湖法院与汕头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制度,选聘在校大学生担任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非涉案综合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报告,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从而更为妥善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正。目前,龙湖法院实施社会调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达24.3%,得到诉讼各方的接受和认可,被告人认罪率达到100%。
    2007年11月1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联手创新和谐司法方式,在粤东地区首开先河,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和法院审判的优势互补和程序衔接,为国家人民调解前置立法和构建多元化社会解纷机制,在实践上的迈出了勇敢的第一步。                   
          司法为民:不渝的情怀

 

    黄老太和蔡老伯是一对邻居,都是年过六旬的人了,却因房屋的“风水”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结果,蔡老伯一怒之下抄起扁担打向黄老太,致其右手臂桡骨开放性骨折。蔡老伯因此被判刑入狱,并附带赔偿黄老太经济损失人民币61498.93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老太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蔡老伯已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也属于救济对象,无能力代其履行清偿责任,龙湖法院便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可是,被打致残的黄老太生活困难,子女无固定职业且一个儿子患有重病,要求实现债权的愿望十分强烈。2007年春节前夕,龙湖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开会研究,认为黄老太符合特困当事人条件,决定采取分期发放的形式给予发放1.47万元的执行救助金。
    像黄老太这类的申请执行人,在权益受到伤害、经济陷入困境时,又遇上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极易导致他们因权益得不到兑现而心理失衡,心存怨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2006年10月,针对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较为穷困的情况,龙湖区法院在全省法院中率先设立执行救助金制度,明确规定了救助金的筹集途径、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审核程序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适当救助。目前,龙湖法院已有8宗案件实行执行救助金制度,拨出救助金近5万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做出了有益尝试。
    在龙湖法院,“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理念已贯穿并落实到各项便民措施中,并细化到形式多样的审判延伸服务中。走进龙湖区内的110多所村居和中小学校,人们总能在宣传栏里看到一张张图文并茂、内容丰富《龙湖审判》宣传海报。群众称赞这份定期更新的宣传海报是“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流动课堂”,龙湖法院也把它当作宣传司法文明的重要窗口。在开展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龙湖法院制定推行《司法为民十项措施》,切实兑现“三项承诺”。对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孤儿和残疾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实行就地传唤、就地询问,就地开庭审理等方便诉讼的便民措施。作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龙湖法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实行诉讼指引、岗位“三定”和立案、信访首接责任制;坚持文明立案、文明接访。推行预约立案、预约接访、邮政立案、邮政送达、当事人地址确认等各项便民措施,方便诉讼,节约成本,彰显法院公正、为民形象。 
    结合法院处于基层一线的实际,龙湖法院通过预约开庭、上门调解、巡回办案等方式,使人民法庭成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还实行“三优先”、“定人、定点、定时”的审判方式,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前不久,龙湖法院下蓬法庭接到一个居委会诉佘某等人拖欠土地使用费纠纷案。主审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拒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贪居委会的小便宜就是侵占全体居民利益的道理,并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使佘某等人认识到无偿使用土地于法无据。最后该居委同意减免部分土地使用费,佘某等人也自觉交纳了欠款。像这样结合村居实际开展审判调解工作的例子,在龙湖法院不胜枚举。人民法庭还设立村居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络卡,深入村居巡回办案、协调村居集体、村办企业、村民群众等各方关系。同时,针对案件存在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和汇报,主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辖区街道、村居完善政务管理,规范法律手续,在辖区群众中赢得了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