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法院刑庭获“汕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4-13  浏览次数:101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良好成效。近日,濠江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濠江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大力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庭审前,该院函请由区共青团选派的社会调查员到被告人所在居委、派出所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一贯表现、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并将调查情况作为合议庭综合量刑参考依据。濠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注重多方联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该院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及善于做未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邀地方共青团组织成员、学校教师、妇联干部、居委委员以及阅历丰富的离退休政法干部组成老、中、青相结合的特邀陪审员队伍,在审讯的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建立了未成年人亲属联系制度,尽量保障能和每一个被告人的家属取得联系,配合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庭审中,根据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必要性,从而使其正确对待司法机关的处理。宣判时,认真向未成年被告人解释判决书的内容,说明判决依据和理由。判决后,主办人员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方式,及时掌握少年犯的思想动态,积极跟进、落实未成年犯罪人的各项帮教措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建立跟踪档案,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从源头上防止青少年犯罪,濠江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特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指派审判业务精通的刑事法官到周边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有关知识,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及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自觉拒绝“黄、赌、毒”等不良思想的侵蚀,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