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敲诈勒索2000元即为犯罪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次数:20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敲诈勒索入罪标准】
数额较大——2000元至5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新华社电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确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最低为1000元,此次解释规定最低为2000元,虽然提高了1倍,但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2倍。而且,解释还规定具有7种特殊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最低仍为1000元。总体而言,提高了打击力度。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4-27/041926965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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