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2014)

作者:中院2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224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9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林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得到加强和提升。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83件,办结12836件,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812件,办结1707件。反映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一审判决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都优于省法院的要求,审判执行工作呈现良好态势。2013年汕头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公正司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审理好刑事案件,促进平安汕头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43件,判处罪犯457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76人,重刑率10.91%。审结暴力和多发性侵犯财产等犯罪案件1025件1673人;审结危险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03件204人;审结走私、伪造货币、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138件21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70人。其中,依法审结了媒体高度关注的潮南陈店“1204”纵火致14人死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双云死刑;依法审结海关总署挂牌督办、偷逃税额高达人民币5.1亿元的特大走私案,被告人邱金表等15人得到依法审判,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注重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35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对1038名情节轻微和过失犯罪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减少了社会对抗面。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挽救和教育,对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占未成年犯罪的29.49%;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启动“百案千图”项目,将有一定教育意义的100宗青少年犯罪案例配上漫画作为教材,增强了法制教育效果,市中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依法审理好民商事案件,促进和谐汕头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324件,审结5877件,标的额17.04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725件,标的额1.99亿元。注重保障民生,审结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案件1353件;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036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审结买卖、承揽、租赁、保险等合同类案件2488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3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专门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审理情况开展调研,出台了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指导意见;与汕头市保监局就保险案件形成诉调对接机制,解决保险案件调解难问题。坚持把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推进“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对知识产权实施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5件,其中审结潮州、揭阳的民事、行政专利案件34件,李志明诉武汉市今晨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入选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汕头建设。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11件,审结474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积极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市中院在审理417件原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职工诉汕头市政府,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的系列案件过程中,面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具体情况,市中院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制定案件审理方案,提前介入案件审查,及时沟通协调并取得省法院的支持和指导,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使案件顺利审结。积极配合市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共裁定准许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5件。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8件案件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与汕头海关签订《关于建立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联系配合意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行政机关完善管理,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8份。

依法办理好执行案件,促进诚信汕头建设。全年共执结案件3048件,执结标的额11.26亿元,案件实际执行率92.55%。积极推进主动执行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开摇珠、拍卖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限制高消费、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出境等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增强政府信用度,专项清理该类案件40件,标的额1亿多元。组织开展以市金源资产公司为债权人的专项案件执行行动,成立专项清案领导小组,全面摸查全市法院在执案件基本情况,逐案采取执行措施,目前已清理出以金源公司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344件。妥善处理不良金融资产债权中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保护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和发展。如在执行工行汕头分行与汕头电化厂、汕头化工发展(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市中院积极支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垫资收储土地、清偿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不仅使373名国有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安置,而且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增收,并为我市光华片区的规划改造工程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汕头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制定《创建平安汕头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平安汕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参与创建平安汕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圆满解决一宗历时九年的医患纠纷;协调解决了汕头永桂宝石工艺有限公司与22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系列案;成功执结一宗拖欠172名外来工工资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大对涉土涉财涉重点工程案件的指导力度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依法审理了濠江区海洋渔业局诉濠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助力广澳物流园建设。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组织法官到中小学讲授法制课,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此外,积极做好市中院对口帮扶广澳街道溪头社区扶贫工作以及潮南区司马浦镇计生工作。

二、着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再次对“汕头法院网”改版扩容,增设法官名录、摇珠拍卖、老赖曝光台等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对依法可以公开的结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继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网上庭审直播,全年共直播案件庭审72次;“汕头法院网”在2013年中国政务平台影响力综合评估中排列前十名,荣获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充分运用“法庭内外”、“法官说法”、“打开案卷”等栏目进一步推进司法宣传工作,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其中“打开案卷”栏目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制合作栏目,同时被汕头市委组织部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远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范围覆盖全市1200多个党支部、11万党员。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逐项落实、跟踪督办代表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及时将审议意见转化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动力。在人民法庭推广设立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工作室,邀请更多的代表委员参与基层司法工作。继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评查案件、见证执行工作,主动走访人大、政协机关和代表委员,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动态,继续在《汕头审判》开辟“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并向代表委员约稿,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互动。

努力扩大司法民主。继续推行改判、发回重审基层法院案件必须与基层法院沟通交流制度,强化一、二审之间的监督。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律师意见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市两级法院院长都高度重视,每年都必须召开多次会议,把案件当事人、律师请到法院来,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到桌面上,面对面向主办法官提问题,面对面讲理、说法、辩论,面对面释法答疑。把司法公开从程序上的公开向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深化,努力搭建当事人与法官说理的平台。推行“庭外民声”、“判前兼听”等举措,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和电视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布少数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让社会公众对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参考,既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又使司法裁判更符合常情、常理、常识。

积极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提升立案窗口服务水平,落实导诉、立案、保全、风险提示等诉讼指引一站式服务。创新司法便民举措,设置诉讼流程导航电子触摸显示屏,公开内勤电话、公布办案人员电子邮箱,方便当事人查询,主动接受群众投诉和建议;推行通过电子邮箱联络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小额速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努力消除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缴诉讼费199.5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予以适当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强化释法答疑和再审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90%,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57.14%。认真组织市中院领导集体接访,坚持日常接访和院长、执行局长接访日制度。一年来,全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0.63%,是全省法院涉诉信访量最少的地区之一。

三、着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积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推行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将被告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案件统一由市中院管辖,出台《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实施办法》,建立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将全市基层法院(除南澳法院外)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依法指定给被告所在地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确保及时、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特邀联络员制度,在本市涉外机构和管理部门中聘请部分特邀联络员,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搭建起法院与港澳台互动沟通平台,解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沟通难、调解难、司法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创新诉讼当事人申报财产制度,制定《关于诉讼当事人申报财产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在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时,对方当事人否认或者拒不提供财产情况,法院可以要求申报义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情况,如果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制度的实施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两台账一警示一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审判流程同步管理,对审限即将届满案件警示催办,对超审限未结案件及时通报。开展专项治理超审限工作,全市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收结案实现了良性循环。为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对少数争议较大、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探索全体法官共同监督、共同“把脉会诊”,集中多数人意见下判定案的做法。如申诉人黄某、孙某与潮州某货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市中院组成7人合议庭,由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三位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合议庭,开庭时要求市中院审委会全体成员旁听庭审,并邀请全院法官自愿旁听。同时将案卷材料在中院内网发布,公开征求全院法官意见。庭审后召开审委扩大会议,要求具有法官资格的部门正职和民事审判庭、审监庭等业务部门副庭长以上法官共44人参加审委扩大会议,每位参会的法官都要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参加审委扩大会议的法官的意见和在内网征集到的意见为审委会讨论定案提供参考,使这宗历时十年、历经基层法院、市中院、省法院五次审理的案件以市中院绝大多数法官的意见定案审结,取得很好的审判效果。

同时,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认真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评查、自查抽查案卷、发放问卷调查表、电话问访和走访等形式,对全市两级法院庭审情况和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共自查案件2676件,抽查案件770件。省法院评查我市法院案件120宗,评查结果整体合格率达99%,优良率达90.83%,其中2宗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市中院郑向红同志获“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

四、着力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群众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和“锤炼坚强党性—锻造高尚情操”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市中院被中宣部、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推行“司法公信力漫谈”等党课沙龙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该活动被市委宣传部授予“汕头市优秀学习品牌”称号。开展法官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培养法官自信、自强、自尊的情操。

狠抓廉政作风司法能力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开展“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切实推进办公用房清理、会员卡清退、“庸懒散奢”专项整治等活动,对警车、粤O牌车以及公车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开展明查暗访、联合督察和交叉督察。继续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并对已完成巡查工作的法院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建立跟踪监督卡制度,在立案阶段随案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廉政和作风跟踪监督卡,公布监督举报方式,随时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深化岗前、任前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案件督办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注重司法能力培养,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徐静村教授等来我院授课,帮助法官准确把握新刑诉法立法精神。启动法官系列专题培训,由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和资深法官每月举办1至2场专题讲座,对全市法院一线法官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托《汕头审判》、《院情视窗》等业务刊物,组织干警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深入推进法院硬件建设和文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的支持,今年还清了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基建全部债务。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圆满完成全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推动“数字法庭”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共建设数字法庭10个。同时,结合潮汕文化特色,继续推进汕头法院文化建设。建立三馆一厅多媒体解说系统,提升文化建设信息化水平。更新充实院史馆、荣誉馆内容,调整图书馆的藏书结构,不断充实法院文化建设内涵。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和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文化建设“进庭室、到干警”活动,增强广大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和谐互动氛围。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全市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各种矛盾易发多发;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服务水平未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队伍的司法公正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仍然有个别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群众认同感不高;少数法官缺乏基层实践锻炼,实践经验不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极少数法官对群众诉求冷漠、积极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欠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人民法庭办案条件有待改善。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克服和解决。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化服务业提速发展,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发展,推进国有经济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海湾新区建设等项目,积极研究出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观念,依法办理好各类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法院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到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制权威的统一。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开通12368电话热线,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大对诉讼当事人的指导与帮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加强对审判管理权的约束与监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尝试推行庭审全程录像、合议庭评议案件全程录音制度,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错案评价标准和错案预防与追究机制,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发挥最高法院指定汕头中院管辖粤东五市专利案件的优势,积极探索创造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和条件。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和流程。

五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水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职,积极工作,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