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次数:96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5年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情况、收支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

二、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015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9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等。

(二)人员情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财拨在职人员377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04人;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6,420.62 万元,其中:预算拨款6,420.6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6,420.6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6,420.62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282.1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38.4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比去年同期45万元下降11%,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47万元上升55%,原因是2015年计划采购公务用车预算购置费用87万元,而201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比去年同期147万元下降4%,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车辆维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