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
2014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2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财拨在职人员377 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04人;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2、继续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3、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扩大司法民主;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正;5、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648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9.6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648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482.8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254.83万元,占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4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180.33万元,占34%,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业务费支出、信息化建设、预退诉讼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20万元,主要包括:(1)车辆更新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6.2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平均每辆2.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3%,接待人数313人,主要用于接待到我院公务及办案的相关人员。减少原因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公务消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接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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