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经费差额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97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2个职能科室:纪检监察、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教育培训科、研究室、司技处、书记员管理处、法警支队、督查办、装财室、审管办。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统管的第一年,按相关规定人、财、物由省级统管,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纳入本级预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我院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8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1人。司法辅助人员2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2、继续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

  3、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扩大司法民主;

  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正;

  5、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831.8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36.84万元,原因是按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从2016年开始全省地市级以下法院实行省统管,纳入省级预算;当地财政负责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司法辅助人员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所以收入决算数2016年比2015年大幅度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4.96万元,原因是司法辅助人员减少相应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831.8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6181.39万元,原因是按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从2016年开始全省地市级以下法院实行省统管,纳入省级预算;当地财政负责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司法辅助人员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所以支出决算数2016年比2015年大幅度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31.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4.96万元,原因是司法辅助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31.51万元,占99.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31万元,占0.04%,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0.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0万元,原因是2016“三公”经费全部在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财政无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   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16“三公”经费全部在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财政无拨款支出。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9.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0万元,原因是2016“三公”经费全部在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财政无拨款支出。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0批,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原因是2016“三公”经费全部在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财政无拨款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284.27万元,降低100%,原因是2016机关运行经费全部在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财政无拨款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6年开始全省地市级以下法院实行省统管,政府采购支出在省级决算中反映,不列入市级决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开始全省地市级以下法院实行省统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级决算中反映,不列入市级决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度本部门无需要参加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