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提出“四点意见”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次数:71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月13日,汕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施适就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2018年汕头全市法院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市法院工作。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尽责履职。一是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服务好民生需求为导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四是以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为目标,把执行工作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标准。

    三、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展现我市法院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二是要着力提高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逐步推动全市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四是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四、锤炼过硬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并持之以恒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