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基层人民法院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139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法院网讯】  

 

 



    2017年度,全市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为金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等7个集体和郑启生等15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本部门和岗位实际,忠诚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争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加快汕头全面振兴发展,开创广东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全市基层法院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7个)
金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澄海区人民法院凤西法庭;
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潮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潮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南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二、个人三等功(15名)
郑启生   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黄  洁   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
林  玲   金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
黄朝卿   金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书记员;
罗朝晖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邹樟铎   龙湖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林燕珠   澄海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
王丽丹   澄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
郑晓斌   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科员;
郭梓生   潮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钟志浩   潮阳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副庭长;
马丽堃   潮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刘锦标   潮南区人民法院综合科副科长;
谢  纯   潮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游少龙   南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