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力度的司法建议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103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法建议书
汕中法建(2016)3号
福建省南靖县国土资源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绍泽诉被告南澳国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被告浩程国信房地产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登记在1996年6月19日注册成立的国信(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3506004001551)名下的靖国用(2006)第103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2013年7月28日被人以报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申请补办的方式,转移登记到2013年3月14日注册成立的国信(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350627100025524)名下,并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靖国用(2013)第10554号。上述行为属转移财产逃避税费的违法行为。为此,特建议你局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力度,严格把关,确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16年12月20日前函告本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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