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人民法院作出巨大贡献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215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人民法院作出巨大贡献


  •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去年大幅提升32位后,今年又跃升15位,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在提升幅度上,连续两年居于全球前十位,引发了全世界的瞩目。

  世界银行指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原因在于中国 “大力推进改革议程”。其中,人民法院提出的改革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喜人成绩,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跃升作出了重大贡献。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系列改革指示精神,并取得了突出成就。

  人民法院助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上升36位

  在世界银行的十项评价指标中,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这项指标,比去年排名上升了36位。这是在所有指标的得分中,提升幅度最高的一个。
  世界银行评价在这一项下中国的改革亮点是:“要求控股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承担连带责任,明晰所有权和控制结构,加强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人民法院为这一指标的得分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以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契机,对公司自治过程中存在诸多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进行适度司法干预,有效保护了诸如股东法定知情权、股东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并通过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救济途径的明确,促进公司决议科学化、规范化,遏制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侵害。
  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鉴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通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利润等现象屡见不鲜,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进行关联交易,即便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且程序合法,也不能豁免关联交易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精神出台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裁判权,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法治化,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此实现了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关注、认可和肯定。

  “执行合同”便利度全球第五

  司法程序质量全球第一

  在世界银行的十项评价指标中,“执行合同”这一项,我国排名上升1位,总排名居世界第5位。世界银行评价在这一项下中国的改革亮点是:“通过规定可给与的和同延期次数上限和将延期限于不可预见和例外情况,提升执行合同的便利度”。
  经测算,在中国大陆地区,本地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地区平均水平。司法程序质量改善,满分18分,我国得分16.5分,是该指标的“全球最佳实践者”,排名全球第一。
  为提升“执行合同”的便利度,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进一步提提升了法院的审判质效。各级法院,如北京法院、上海法院等,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北京为例,北京高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5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对商事审判立、审、执全流程提速增效。
  在立案环节,北京高院,推出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制度,大大压缩了程序性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占据的时间比例。
  在审判环节,北京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大力推行繁简分流、调裁一体、简案快审的 “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审判质效提升取得显著成效。推出集约送达机制,提升送达效率,解决送达难问题。出台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范,明确对外委托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压缩鉴定评估周期,案件审理时间大幅度压缩。
  在执行工作中,北京法院攻坚财产处置难题,提高执结率,并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格局,探索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这些改革举措的出台,对提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执行合同”指标,作出了重大贡献。

  “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上升10位

  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今年,世界银行评价在“办理破产”这一指标项下指出,中国的改革亮点为:通过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债权优先规则和提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办理破产的便利度。
  经过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中国在该项指标体系下,跃升10个名次,高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平均值,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针对《2019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在“办理破产”指标项下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该司法解释对世界银行在2019年报告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该司法解释的16个条文,将关注重点放在了破产中债权人权利行使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厘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与债权人权利行使和保障相关的规定。该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与落实,是我国营商环境在世界银行指标体系中 “办理破产”项下排名迅速跃升的关键因素。
  针对“办理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过程中,全国法院,特别是北京法院、上海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上海为例,上海法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完善。上海高院针对标世行评价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专题建议,并全程参与了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的研究论证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制定完成后,在后续的沟通磋商过程中,上海法院发现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对司法解释的效力及是否符合世界银行的评价标准提出了疑虑,为此上海市高院指派专人全程参与了与世行方面的沟通阐释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本轮评估中被世行采纳,为“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大幅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积极参与推动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的同时,上海法院还立足地方法院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高破产办理的质效和水平。一是深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为僵尸企业出清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联动解决破产问题的配套保障体系。去年8月,市高院协同相关政府部门等共20家单位,构建了常态化的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有效解决破产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权益保障、企业注销等棘手问题;四是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打造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五是促进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和解重整,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
  人民法院的这些改革举措,为“办理破产”指标排名的跃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小结

  正如世界银行对中国的评价,中国营商环境的巨大进步,源于中国“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人民法院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者、践行者之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心、发愤图强,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为中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