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汕头潮南法院重拳出击拒执行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01  浏览次数:90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潮南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罗某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宣告一审判决。

2018年5月8日,潮南法院对王某社与被告人罗某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罗某顺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给王某社至2018年3月6日止的各项损失35436.4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42.9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7月10日,潮南法院根据王某社的申请立案执行,于同月17日向被告人罗某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人罗某顺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和如实申报财产情况。

同年8月10日,潮南法院向被告人罗某顺发出限期交出被查封财产通知书,限令其交出名下被查封的牌号为粤DXXX小型汽车1辆,但被告人罗某顺拒不交出上述汽车,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罗某顺经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被告人罗某顺的家属将上述执行款项汇入潮南法院银行账户,并另与王某社一方就后续治疗费等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王某社一方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0万元。王某社一方请求潮南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顺从轻处罚。

 

潮南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罗某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影响了案件的执结,其行为是对法院裁判以及司法权威的一种蔑视和挑衅,具有刑法上的可处罚性,对其处以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警醒那些对执行采取观望、规避、和心存侥幸的单位及个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裁判义务,做诚信单位和个人

潮南法院鉴于被告人罗某顺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以及其家属代为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积极赔偿王某社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既体现了法院对拒执罪精准高效地打击,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

 

2018年以来,潮南法院已将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以及财产已被法院查封而拒不交出的6名被执行人移交汕头潮南公安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已有2名被执行人移送到潮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另1名被执行人的案件将于近期作出判决。接下来,潮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交出已被法院查封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被执行人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代价,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权威。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