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被执行人隐瞒财产 法院依法严惩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108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有效维护、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汕头中院在执行汕头市某金融机构与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谢某坚、谢某强、吴某珊、汕头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某金融机构与汕头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某坚、谢某强、吴某珊、汕头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财产,经对全部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财产拍卖后,拍卖得款(包括以物抵债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8年7月13日,汕头中院向相关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
法院调查
汕头中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时,经查明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厂房是由两个公司报建,产房已投入使用,产权属于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采取查封措施。
处理结果
由于被执行人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对负主要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珊罚款一万元;对被执行人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负主要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强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供稿:汕头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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