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强制执行不手软 见招拆招促执结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00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汕头金平法院迎难而上,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执结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扩大“决胜执行难”战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例一

今年7月初,林女士通过竞买的方式以49万元的成交价购得一处由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的房产。8月30日,林女士从金平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拿到了这处房产。不过,这处房产此前却牵扯了一段四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林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叫宋某雄的人。当年9月,林先生借了50万元给宋某雄,二人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也约定了相关的利息,宋某雄还自愿提供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宋某雄用于借款抵押物的房产,就是林女士通过竞买购得的房产。

2014年9月16日,宋某雄用这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宋某雄却仅付还至2015年3月10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及此后的利息则一直没有付还林先生。后来,宋某雄不仅不接听电话,人还失踪了。2016年9月12日,林先生到金平法院起诉宋某雄。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宋某雄付还原告林先生借款50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林先生在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宋某雄名下某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宋某雄一直没有还款,2017年4月11日,林先生向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宋某雄名下的这套房产,并于2017年10月19日向宋某雄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

2018年3月16日、4月7日,这处房产先后两次在淘宝网司法平台拍卖,但均未能成交。7月5日,法院再次公开变卖这处房产,并最终被林女士竞买成交。变卖成交后,法院公告送达宋某雄,责令其于8月8日前自行迁出,将房产交付买受人。

由于宋某雄不知所踪,8月30日,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开锁的强制措施,将这处房产交给了买受人林女士。通过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先生拿回了被宋某雄拖欠已久的借款,买受人林女士也依法买到自己满意的房产。

 

案例二

来自福建诏安的黄女士急需治病钱,却遭遇离婚的丈夫拒绝付还补偿款。这一次,执行法官们又有什么招数呢?

2002年,黄女士与张某在同居期间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双方于2007年补办结婚登记。2008年6月8日,黄女士又生育一子。

2016年,黄女士和张某夫妻关系破裂,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与黄女士离婚;婚生双胞胎女儿由张某直接抚养,黄女士应每月支付双胞胎女儿的抚养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位于汕头金平某小区的房屋归张某所有,该小区的一车位及小汽车则归黄女士所有,张某再补偿黄女士29.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绝履行给黄女士的补偿款。无奈之下,黄女士到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多次对张某进行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并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并将其依法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判处拒执罪等法律追究。

在执行过程中,黄女士因胸腔积液及结核性胸膜炎需要住院治疗,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她急需这笔执行款来医治疾病。然而,张某的态度十分抵触,仍然不愿意付还补偿款。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张某到法院,继续仔细、认真、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执行法官多番协调下,被执行人张某最终同意主动履行义务,将补偿款打入金平法院的账户。

随后,金平法院特事特办,执行法官迅速将这笔救命钱亲自送到医院,交到正在治疗的申请人黄女士手上。黄女士经治疗后情况稳定,日前已经病愈出院。

日前,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