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诉讼”模式启用 市中院办理粤东跨域立案第一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107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窗口,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委托代理人黄美玲律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不到二十分钟时间,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办理两起“跨域立案”案件。这是粤东法院系统第一例跨域立案案件,同时也开启了汕头中院“家门口诉讼”的全新诉讼模式。

       黄律师所代理的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与潮州市某水厂、水电站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本打算到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二被告,但因工作地点距离潮安区法院较远,在网上看到了汕头中院关于跨域立案的相关宣传后,决定先来到汕头中院进行咨询。

       跨域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问清黄律师来意后,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审查,立案材料完整、清晰,当事人身份信息及代理手续完备,诉讼请求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基本证据完整,管辖法院符合相关规定,且代理人距潮安区法院确实较远,符合跨域立案规定的情形。

       在与潮安区法院跨域立案专员取得联系后,潮安区法院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片刻后,就完成了立案审查,汕头中院立刻收到“已立案”提醒。

     “原本往返需要一天的时间立案,在短短20分钟内就能完成,既高效又便民,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黄律师说。


   跨域立案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诉讼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引导申请跨域立案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自助服务终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当事人因身体或诉讼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的,可提供跨域立案窗口人工服务,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跨域立案操作,传送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步:管辖法院即时接收起诉(申请)材料并作出处理,在1小时内回复协作法院。

       第三步:符合立案条件的,协作法院当场打印管辖法院相关文书并直接送达。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协作法院转达不予立案的意见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