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82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1月20日上午,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中于潮阳区谷饶镇成立汕头市某投资公司,以亲戚、朋友、雇佣等关系,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张某明、王某、易某葫和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陈某全及部分外地籍闲散人员被告人颜某、吴某永、康某、冯某涛等人,以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张某中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肖某云、张某明、吕某志、易某葫、颜某、吴某永、王某、张某顺、同案人张某铭(在逃)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某阳、陈某全、赖某明、康某、冯某涛、同案人蔡某涛(在逃)、刘某心(在逃)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定,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层次、职责分工较分明、结构较为稳定,通过低吸高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储、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收回公司高额利息、本金及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潮阳区谷饶镇部分区域实施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