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明等31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216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月13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明等3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某明组织、领导他人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称霸,非法敛财,笼络、招纳村干部、家族宗亲人员及社会人员,利用、操控渡头村村委会、老人协会,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曾某洽、曾某岳等16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0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曾某明的组织领导下,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及周边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犯罪作案共12宗,其中寻衅滋事5宗,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聚众斗殴1宗,致1人轻伤、毁坏财物损失价值9095元;敲诈勒索2宗,敲诈勒索金额32万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1宗;强迫交易1宗,违法所得65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宗,非法获利781700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宗,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71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曾某明利用组织的势力及影响,先后操纵农村基层换届选举、老人协会换届选举,扶植被告人曾某斌、曾某洽、曾某岳担任要职,通过渗透、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欺压百姓、把持渡头村村政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左右,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