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权责清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286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及时办理已受理案件的接受、移交手续;

(二)印制、送达诉讼文书;

(三)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

(五)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七)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八)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九)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十)配合法官助理完成相关审判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