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权责清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286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及时办理已受理案件的接受、移交手续;
(二)印制、送达诉讼文书;
(三)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
(五)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七)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八)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九)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十)配合法官助理完成相关审判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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