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444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有删节)

 

现行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条文有100多处,增设了一些新的程序和制度,对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影响较大。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为我市加快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教育宣传,为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按照修订后民诉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法院着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有力推进民诉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创设“全市法院学习论坛”,与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合办“汕头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班”,开展系统培训;选派民商事审判执行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和上级法院业务专家到我院授课,参训人数3000多人次,为广大干警正确把握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理解好、适用好民诉法奠定基础。开展法官讲坛、案例分析、论文研讨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为适应民诉法的实施、规范民事审判工作,中院先后组织专题调研组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民诉法修订后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定《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全市法院法官正确适用民诉法打下坚实基础。就民诉法二审程序和担保物权案件法律适用中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为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广泛开展司法宣传。借助法官说法、打开案卷等平台,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民诉法及相关规定。坚持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积极做好民诉法普及工作,为民诉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准确适用修订后民事诉讼法

针对修订后民诉法设立的新制度、新规定,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把握好新理念、落实好新制度、适用好新程序为工作重点,切实推进民诉法正确贯彻实施。

一是认真执行民诉法的新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民诉法关于变更“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中院专门制作立案登记制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台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新变化,增进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了解,引导群众合法行使诉权。中院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先行先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在林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中,针对陈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出人身保护裁定,同时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构筑全方位调解网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行民诉法增加了先行调解原则及庭前调解等内容,这是对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指导精神的法律确认。多年来,全市法院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内部建立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机制,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了大量矛盾纠纷。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支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建立劳资纠纷沟通联系机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全省率先创建综治信访维稳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金平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全省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五个一百”先进单位。

三是加强涉诉信访,努力解决“申诉难”。严格执行民诉法规定的审查期限,对符合申请再审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提取案卷后三个月内审结,坚决避免久拖不结,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认真做好“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机制,实行远程网络信访,重点案件院领导主动约访上访人,涉诉信访量是全省法院最少的地区之一。

四是及时更新理念,准确适用举证期限制度。设立举证期限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督促当事人积极举证、防止证据突袭或拖延诉讼,保证民事审判公正、高效。但是,由于当事人举证能力和手段的不足,往往因不能按期举证而败诉或实体权利受到影响,在实行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现行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的相关规定,赋予法官对逾期所举证据视情采纳的权利。据此,全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及时更新理念,既注重判决的实体公正,又制裁拖延诉讼的行为,不断强化审判指导,防止法官因当事人逾期举证而机械否定证据资格。在审理上诉人林某与被上诉人港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当事人以送货单未盖公章为由否认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中院依法就一审判决进行纠偏,对有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力予以认定,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惩了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是创新执行机制,努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行民诉法对执行程序进行了较多的修改完善。全市法院以民诉法的新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推动立、审、执联动配合,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和相关部门信息互相联通。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网上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摇珠拍卖信息,让执行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制度,今年在汕头电视台、汕头橄榄台、中院四大自媒体平台,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四批次190人,助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13年来,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3266人次,限制出境34人次,罚款28人次,司法拘留119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8人。积极开展涉民生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刘某诚与吴某等提供劳务责任纠纷执行案获评广东法院2017年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张某旭与黄某买卖合同执行异议案获评广东法院2017年执行系列十大典型案例。

六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民诉法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检法的分工协作和互相配合,全市法院定期参加检法联席会议,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情况,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深化机制创新,为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全市法院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不断健全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修订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大力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归档等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协调管理。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案件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院庭长案中监督的案件范围和程序,确保案件质效。完善庭审、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注重发现问题,促进规范提高。完善档案电子化、摇珠拍卖等机制,保障民诉法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促进民事审判公正透明。民诉法赋予“公众可以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的权利后,全市法院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制度,明确审管办为裁判文书上网的专门管理机构,严格不上网案件的审批程序,对依法可以公开的结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全面调整汕头法院内外网版面功能,开通新浪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及微信公众号,强化司法公开平台的服务功能。与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接,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让庭审活动更加便捷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三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切实加强民事诉讼服务。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柜台式导诉台,设置“司法服务与宣传平台二维码”,方便群众诉讼。在全市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示范窗口创建工作,促进诉讼服务示范化。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13 年以来,诉讼服务中心为困难群众依法减免缓诉讼费410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延伸诉讼服务,在潮南片区和中心城区分别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室,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积极服务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3年来共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759件。针对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社会道德属性,制定家事纠纷证据规则,合理分配家暴案件举证责任,努力促成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开展全市法庭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在镇司法所设立巡回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四、贯彻民诉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全市法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民事诉讼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但依法维权、尊重裁判的思维和理念并未全面树立,依法应出庭的不出庭,依法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不承担。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在部分当事人中还根深蒂固,侮辱恐吓、聚众闹访等非法、非理性维权现象时有发生,损害司法公信。

二是民事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复杂敏感纠纷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与期待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和涉案纠纷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难度。

三是案件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不能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的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够,逻辑性不强,不能以理服人,不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立案难没有彻底解决。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但基层法院个别法官没有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思想,有时依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

同时,我们还遇到了一些程序制度操作方面的具体问题:一是公民代理审查难度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社区对公民代理人情况审查难度大,给了许多不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可乘之机,部分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低,乱收费、及恶意诉讼的情形时有发生。二是诉讼中证人证言不规范。现行民诉法首次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但由于缺乏尊崇法律意识及传统人情社会的影响,证人出庭率不高,作伪证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证人出庭作证,受到不利当事人一方的纠缠或威胁。三是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一些案件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有的当事人甚至在提出异议后变更联系方式,迫使法院公告送达,妄图通过走异议程序拖延诉讼问题严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另一方合法权利。四是司法鉴定和送达存在问题较为突出。鉴定意见关系到涉及专业性问题案件的处理结果,但目前司法鉴定中普遍存在耗时长的情况,对案件审理进程影响较大;有些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又自我否定,证明公信力减弱。送达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难点。实践中,法院虽然能够联系上受送达人,但受送达人故意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露面,不让送达人进门,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民诉法的工作打算

贯彻实施民诉法是一项长期工作,全市法院将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经验与不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执行好这部法律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密切联系起来。

一是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把握好审查原则,保障当事人起诉的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有效地行使委托代理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按照民诉法确定的证据审查规则,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确保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有新事实新理由的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在依法查明证据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司法。进一步完善中院同基层法院案件沟通制度,基层法院对审判中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加强与中院的沟通和探讨,尽量减少发改案件;对拟被发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及时向市中院反馈;对已经被发改的案件及时分析研讨,总结裁判经验。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审判绩效考评,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防范虚假诉讼,努力提升民事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民事审判效率,促进动态均衡结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增进群众感情。完善与高校合作培训人才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民商事审判执行法官均有机会参加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民商事审判业务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洁建设,以过硬的审判质效、工作作风,树立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着力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机制上的障碍。完善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落实检察机关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民诉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监督民事诉讼活动。    

五是多管齐下,下大力气破解民诉法实施中的难题。对于滥用管辖异议诉权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异议案件审理的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审理,加快审理效率,压缩通过异议拖延时间的利益空间;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心态,营造公平、诚信的诉讼文化和舆论氛围,清除恶意诉讼的思想土壤。加强对公民代理案件的调研梳理,建立公民代理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对于乱收费、恶意诉讼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通报律协。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存在违法、失职行为的,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必要时暂停委托其从事本院司法鉴定业务,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诉讼鉴定程序资源互享和诉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纠纷。加大送达工作力度,建立送达地址确认制度,采用手机送达,邮件送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化解送达难问题。探索推行“证人保证书”制度,证人在法院制作的“证人保证书”上签名备案,以“誓言”的形式,保证向法庭如实作证,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减少甚至杜绝作伪证现象。

六是进一步增强沟通协助,共同保障民诉法的实施。贯彻实施民诉法,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化解当事人的涉诉信访,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需要人大和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司法环境的整体改善,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权威的共同维护。为此,我们将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确保民诉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执行民诉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全市法院责任重大。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对全市法院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恳请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贯彻实施民诉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汕头加快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